来源:夏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08 17:21:29 点击:[691]
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纪委主要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县委报告。并同时向市级纪律检查会报告。
监委主要职能:
维护宪法和法律,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按照合署办公的决定,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单位是中共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个单位构成。
我单位共有编制119个,其中夏县纪委监委编制107个,县委巡察办(依托管理)编制12个。实有人数123人。1、夏县纪委监委实有114人,其中行政78人,行政工勤3人(不占编制),事业编制29人,事业派出纪检组长4人;2、县委巡察办(依托管理)实有9人,其中行政8人,行政工勤1人(不占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中共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总收入1528.48万元,总支出1528.48万元;
(一)基本支出1498.48万元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215.58万元
(1)、基本工资514.86万元;
(2)、津贴补贴602.52万元;
(3)、奖金39.47万元;
(4)、绩效工资58.7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3.9万元
(1)、办公费60.3万元;
(2)、印刷费204万元;
(3)、邮电费5万元;
(4)、差旅费60万元;
(5)、会议费1万元;
(6)、培训费1万元
(7)、公务接待费1万元;
(8)、委托业务费60.6万元;
(9)、工会会费5.35万元;
(10)、福利费23万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39万元
(1)、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
(2)、大型修缮9万元;
二、项目支出3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管理支出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4.3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1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
(一)、公务接待费情况:2021年公务接待费50000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10000元,同比去年公务接待减少是因为2022年上级纪委调研等公务接待减少。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情况: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费60000元,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费60000元,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夏县纪委监委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2.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1.25万元,比去年增长0.7%,主要是我委案件查办率2022年同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也随之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夏县纪委监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夏县纪委监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2.9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夏县纪委共有车辆编制3个,实有车辆3辆。
2、房屋情况;夏县纪委监委现位于夏县东风西街16号,房屋产权归夏县事务管理局所有。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夏县纪委监委共有固定资产528.8499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