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盐湖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23 19:20:33     点击:[2274]


盐湖区冯村乡太方村党支部书记乔跃狮将国家拨付专项资金挪作它用的问题。2016年8月,乔跃狮在担任盐湖区冯村乡太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该村美丽乡村建设扶持专项资金40000元用于支付该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费用。2018年1月21日,乔跃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盐湖区安邑办东杨家卓村村委原主任杨天业坐收坐支院基款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杨天业在担任盐湖区安邑办东杨家卓村村委主任期间,未将该村收取的院基款、建舞台捐款等共计269340元纳入村财务账户,直接用于村集体开支;虚列巷道硬化工程款517452元,并将其中的215664元据为己有,涉嫌贪污,余款301788元因拨款未到位而未报销,涉嫌贪污(未遂)。2018年8月23日,杨天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盐湖区冯村乡杜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天龙等人坐收坐支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8月,时任盐湖区冯村乡杜村党支部书记王天龙,在杜岗油桃种植专业合作社向盐湖区农委申报“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项目过程中,将运城市农委拨付给合作社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中的35600元挪用为“一村一品”项目自筹部分使用,套取省补资金70000元,项目实施期间,王天龙以协调解决村民占地赔青名义将项目专款中的8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冯村乡农科站负责人陈吉元对此负有监管不力责任;2016年中国铁塔公司与王天龙签订新建铁塔租用场地合同,王天龙与时任村委主任吴高峰商定,未将场地租赁款14400元入村集体账户,王天龙将该款用于村集体开支。2018年8月17日,王天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吉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8000元已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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